玉林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已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我区2012年普通高考,已获得高校录取并愿意就读,来校报到的大学新生。学校启动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暖心工程”给予相应的资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方式为一年一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每人每年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每人每年2500元。
四、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六、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七、勤工助学
学校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学生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30小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不低于8元/小时,寒、暑假临时岗位报酬不低于12元/小时。
八、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自愿到我区国家贫困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按学校规定的学制、实际学费和贷款情况,每人每学年补偿(代偿)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九、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按学校规定学制和实际学费、贷款情况,每人每学年补偿(代偿)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一次性补偿(代偿)完毕。
十、退伍士兵返校继续完成学业学费资助
对服义务兵役退伍后返校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按学校规定学制和实际学费、贷款情况,每人每学年资助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一次性资助完毕。
十一、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包括学费减免、辅助措施、“绿色通道”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的制定与修改,给予符合条件的学生相应的资助。
玉林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