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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公示
2018年02月02日 18:21   作者:   来源:    点击: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公示

根据《玉林师范学院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玉师院院字〔2017〕41号)及《< 玉林师范学院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解释》等文件,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及其所在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预评估同意,现将拟于近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1项项目进行公示。

主要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一种人乳腺癌细胞抑制剂及制备方法》。

项目负责人:杨燕

项目级别:一般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项目主要信息:

名称

类型

专利号

法律状态

专利权人

第一发明人所在学院

发明人

授权时间

证书号

一种人乳腺癌细胞抑制剂及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201210493537.7

专利权维持

玉林师范学院

化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杨燕,罗旭健,颜六廷

2015/4/8

1626102

转化形式:技术转让形式(转让专利权,变更发明人)。符合《玉林师范学院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受让方:厦门科易通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0793525266)

技术交易额:2.4万元(含税)。符合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预评估估值。

公示文件包含:

1.玉林师范学院专用技术或专利授权/转让情况申请表

2.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预评估报告

3.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公示形式:按玉师院院字〔2017〕41号文件要求在科研处网站及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网站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即2018年2月2日—2月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实名向我办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晴15878046306

信函可发至电子邮箱:ylsyky@163.com

附件:1.玉林师范学院专用技术或专利授权/转让情况申请表

2.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预评估报告

3.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附件:1.玉林师范学院专用技术或专利授权/转让情况申请表

附件:2.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预评估报告

附件:3.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zyb201802002B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甲方厦门科易通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22号五楼G17

联系人:陈新霞 电话:0592-3908011、13774665571

传真:0592-3908053 E-mail:chenxinxia@163.com

乙方: 玉林师范学院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教育东路1303号

联系人: 刘永建 电话:0775-2661766

传真:0775-2661766 E-mail: ylsyky@163.com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下述专利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分别指派联系人对转让事务进行衔接,甲方对接人员将就转让事宜提供专利权咨询与转让服务。

一、转让专利项目信息

序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含税转让费(/)

1

发明专利

一种人乳腺癌细胞抑制剂及制备方法

201210493537.7

2012年11月28日

24000

备注

温馨提醒:实用新型的专利权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20年,每年缴年费的时间为该项专利的申请日前。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二、特殊备注(如申请方式、时间要求,加急及费用等)

二、转让费用及付款方式

1. 经甲、乙双方核算,本合同涉及专利转让费含税合计¥: 24000 元,人民币大写: 贰万肆仟元整

2.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专利转让费用¥:12000元;乙方应在收款之日起 3 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专利转让所必需的全部资料(学校组织机构代码、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发明人变更协议,专利权转让协议+公章等,模板由甲方提供),甲方完成变更并收到电子合格通知书起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 12000 元,如若甲方在3个月内未完成专利变更,应在超过3个月期限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期限从支付首款日期开始计算),乙方应在收款之日起 3 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本合同额全额发票。

3. 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取得所转让专利涉及的专利申请人及专利权人一致同意,方可进行专利转让。

4. 本合同签字生效且乙方收到甲方首款后,乙方不得对所出售专利再进行专利转让或权利变更,否则按本合同约定之转让价格双倍支付甲方违约金。

5.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玉林师范学院

开户行

建设银行玉林分行营业部

账 号

45001660455050507302

三、专利权转让性质

本合同专利转让性质等同于永久性的专利权转让,甲方在取得专利转让所必需的全部资料前,乙方应维护上述专利的有效性,在此期间专利所需缴纳的年费均应由乙方按规定缴纳;甲方取得本合同所述专利之转让所必需的全部资料后产生年费由甲方缴交。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2.甲方有权变更本专利的发明人、权利人等著录信息至指定人名下,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可指定受让人按独占许可使用形式无偿使用上述被转让专利,直至被转让专利办完国家专利局核准合格转让手续为止。

4.甲方应对本合同条款及直接或间接从对方获得的资料、谈话记录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该专利权的合法有效,且未被质押、出资入股或被采取任何限制措施;没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没有强制许可的存在;没有实施许可的存在;没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乙方保证已取得专利权人的合法授权。同时,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影响上述专利权的事项或信息,乙方均应及时通告甲方。

2. 乙方应确保所出售专利涉及的申请人及专利权人对出售事项知晓且意见统一。授权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两人以上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若乙方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在取得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应有代理所售专利之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专利代理授权委托书,专利代理授权委托书还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

3. 乙方应按约定之时间节点提供专利转让所必需的全部资料及相关票据给甲方,如经甲方提醒仍未提供资料,则乙方应按每逾期一日赔偿甲方已支付款项1.5倍违约金。

4. 乙方应对本合同条款及直接或间接从对方获得的资料、谈话记录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六、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的原因或行为或该专利存在权利瑕疵导致本合同所涉及专利之专利权转让申请未能被国家专利局核准,转让手续无法完成(包括但不局限于无法变更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无法提供证书原件的情况),乙方应在 2 工作日内双倍赔偿甲方所付专利转让之费用。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变动等),导致甲方无法进行专利权转让的,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项,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资料。

3. 甲方如迟延支付转让费,乙方有权不予配合提供专利转让所必需的手续、资料。乙方另有权要求甲方尾款每逾期一日,支付全部转让费每日万分之1.75的违约金,经催告后十五日内仍不予支付,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支付之转让费不予退还,如已完成专利权人转让变更手续,该转让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原专利权人,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须予以赔偿。

4.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书面资料及其它有关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七、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中除文本空格、双方签章信息外,均为印刷字体。手写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添加、删除、修改)须双方在手写处签章确认后才具备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玉林市玉州区。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电子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甲、乙双方需要相互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8 年 月 日 日期:2018年 月 日